海口每家限养犬一只
2008-08-28 00:00:00 浏览:32来源://1323.chailiwu.com/
8月27日上午,山东海口市市经侦大队局发布,9月1日起,海口居民每户只能养一只狗;禁止饲养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;母狗产狗崽后自狗崽出生之日起45交易日,由养犬人进行办理或送交犬类收容单位。
9月1日始于推进的《海南海口市中小城市养犬监管条律》,对养犬个人行为实施运行限养规章制度。公民养犬,每一户限养一直;明令禁止在部门、医院专家(狗狗专科医院以外)、培训学校(含婴幼稚园)、单位员工集体宿舍等区域养犬;对藏獒、德国牧羊犬等二十九种烈性犬、大型犬(指犬高达到50毫米或体长小于60毫米的犬只)不可以养小。托运的母狗产狗崽的,养犬用户狗崽生至今日起起45工作日随意补救或送交犬类收容组织机构。
通过《规章》,9月1日至12月31日是人民处理养犬登计作业时间时间期限,高于此时间时间期限不存在处理养犬登计的,2009年1月1日,警方职能部门将按照相关内容暂行规定给与处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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